我在长青眀苑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09年8月2日鉴订了协议书应该在2010年3月底交房现在开发商打电话要我在7月16曰交房,但要交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入户费.请问合理吗?我们该如何是好!请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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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交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迟延交房造成的损失。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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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已经违约,你可以提出违约赔偿;
二、相关费用开发商可以帮忙代收,你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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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交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入户费用就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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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