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因有外遇,3年前我门分居,去年5月我以个人名义买了父母(已故)留下的公房,可购房合同,发票被他拿走,我手里没有复印件,只有房产证,现在他可不可能用这合同背地里卖掉房子,我又该怎么办?补办合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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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的表述判断,这套房应该是夫妻共有。
2、房产证是是房产所有权的最重要的合法证明。
3、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你丈夫不能转移房产。
4、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没有原房产证买受人不可能进行所有权登记,即使占有房屋,也是非法的。保管好房产证是你必须重视的。
5、买卖合同应在房产交易中心有备案,不必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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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无权私自处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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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购买了父母的公房,为夫妻共有财产,若你丈夫背着你卖掉房子不合法,也不能办理权属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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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依法是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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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知道 在你俩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单方面是不能卖房子的 售房合同上必须有夫妻双方的签字 才能生效 如果没有你的同意 售房买卖是法律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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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还是通过法律解决比较的好,目前你们还是夫妻,房产证在他手上,确实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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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时一般要提供房本的原件,不用以前购房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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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只有个买卖合同 合同的当事人 还不是自己 在房证办理下来后 这个合同没有任何用处
对这个合同你根本不用担心
要担心的是
你买房时 你们的婚姻关系仍存续
你以个人名义买你父母的公房
是如何以个人名义买的 有没有你和你丈夫之间的明确的约定
这套房子很可能是 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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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是卖不了房子的。购房合同在本案中不是关键。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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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证明,任何人想购买该房产,都会要求看房产证的。再说你购买的房产因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特殊约定下),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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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合同,你丈夫很难偷卖掉房屋,即便善意第三人购买此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该有你经过公证的签名或亲自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是证明所有权人合法的证明,无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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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无法卖掉房子,购房合同对方手里还有,可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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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