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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时我公司有四位股东甲、乙、丙、丁,丙为法定代表人,其中甲占30%股份,乙占30%股份,丙占25%股份,丁占15%股份。后甲、乙把股份转让给丁,丁及占有75%股份,但未作任何变更手续,现在丁支取公司账户资金,返还甲、乙股金,是否合法?另外,丁是否有权自己管理开户行预留印鉴及公司所有资质?

公司企业
2010-07-18 12: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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