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别人贪污的钱,送给我,我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行政
2010-07-17 20:49: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建议尽快退还不法所得。
  • 看具体主客观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