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了,而且现在有个不到一周的孩子,请问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包括买的首饰),男方还能索回么?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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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男方可以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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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目前对于彩礼普遍采纳认同为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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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领取结婚证,那么属于婚前的赠与行为,男方不得主张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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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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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