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12月7日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3个月的劳动合同,3个月合同到期之后,我曾要求用人单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以下一批为由未跟我签订合同,但我继续工作,但在2010年7月12日早上突然把我辞退,我能申请补偿吗?在未签订合同的这几个月内,我有触犯之前签订合同上的规定,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补偿吗?我到社会保障协会提起了投诉,定于7月19日上午在劳动社会保障协商,我明白公司方面肯定会找其他理由拒绝赔偿,请问如果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处理,起诉?胜算能有多少?厦门地区的诉讼费,请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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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免费的.不服就起诉.至于委托律师代理的话要跟律师具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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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仲裁解决的,费用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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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只要证据充分,胜诉问题不大,律师费可以与律师面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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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金等一些权利。如果证据充分,胜诉几率很大。至于律师费可以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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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至于你说的胜算等问题,要视你的证据等,最好是电话咨询或者是面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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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仲裁处理;考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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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