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于2010年3月31日签了购房合同,当时首付是20%,签完合同我就出差了;但后来新政出台了通知我说首付必须加到30%才能办理按揭(大于90平方米),突然增加的10%我付不起怎么办?算开发商还是我违约啊?
主要是父母不想要那套房子,如何才能把首付款退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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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把首付标准提高了,导致贷款合同没签订成,这是属于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双方都没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解除买卖合同双方都不属于违约。即开发商应当把款项退还。
如果看了我的解答,觉得有帮助,但又不采纳的,肯定会长到2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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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内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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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解除买卖合同双方都不属于违约。即开发商应当把款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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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属违约,具体操作还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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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