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与1989年从东北回到山东老家的。之后没有回到东北居住。并与1992年在我居住的村委交了落户款四口六百元。。当时的村书记开了手条,并告诉我们回家等消息,就可以了。之后村里换届选举,当时的书记就不再职了,下岗了,。后来我的子女上学上学需要户口薄。我才知道我的户口没有落下,我找了现在的当职书记,派出所,他们不给办里。说我是东北户口不给落。后来又要我们重新缴纳落户款四口一万六千元、。我们没有同意,后来村里换了两届书记,都要把我们家的地收回去,我们拿出了当年缴纳的户口款收据,村里就再也没有动我的地,但是我的子女结婚他们也不管。孩子落户也无从谈起,现在我听说人口普查,我想我能否免费落在我们的村里。我刚问了村会计,他说不行,只能办暂住证,不能给落户口办里常住人口。并让我们找上级部门反应,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