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某所高校今年毕业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和新疆某国有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本月14号到单位后发现环境不适,待遇不如协议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人事处口头协定,目前,单位没有进行任何培训,不过已经为我购买一年保险,昨天进行了录用前的体检(体检结果可以聘用),没有签订合同,处于试用期,我也没有向单位提交任何资料和证书,那么我是否现在能解除就业协议?解除是否必须赔偿违约金?如果直接离开有什么后果?如果到年后正式聘用签订一年合同,一年后是否能够中止此合同,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