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哥是福建省南平市王台镇的一名普通村党委书记,因为这次洪灾国家有些财政拔款,同时明确规定了受助对象的条件.村里的几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因为领不到补款款怪罪我哥,在他同镇长及国土局领导到现场堪查时手持棍棒把我哥及其它几名村干部给打伤了,请问这种行为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们故意伤害?因为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因为乡里乡亲的没有深究,这次的情节特别严重,我们不想就这样算了,打算走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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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安报案,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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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当然有权利起诉,但是这样你们的取证难度比较大。所以,直接报警处理吧,等司法部门介入了,你们再要求民事赔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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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一般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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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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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