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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的女儿孙X,现年3岁,于2010年7月9日中午发烧至XX地区人民医院看门诊,医生怀疑是手足口病,既没告知小孩病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也没给小孩输液,便草草开了200余元的西药了结。病情没有得到控制,我们便于7月10日凌晨1时许来到该院复诊,办了住院手续,由于是夜晚该院既无明显指示牌,当班医生也没明确指路,我们在黑暗中摸寻了二个多小时,找到传染科住院部已是凌晨四时多,当班医生既没给小孩抽血化验又没给小孩做照片等检查,既然说是照片机子坏了,延误到2010年7月11日凌晨三时许,小女孩断气身亡。(该院在申请三级乙等医院)院方不承认有过错。我们有12点理由, 1、7月9日中午门诊看病时,怀疑手足口病,接诊医生没有告知手足口病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也未打吊针,却开了点普通感冒发烧的口服药草草了事,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2、复诊时门诊医师及入院时住院部医师也未告知手足口病的严重性及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

医疗纠纷
2010-07-18 11:54: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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