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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场内租赁一柜台,从事巧克力冰激凌等休闲食品,我的营业执照名称是甜品屋,但和商场签合同时是用暂定的巧克力吧签约的,营业执照是签约后1个月办的,最近我上了烤肠和关东煮,因而得罪了同一楼层的另一个做奶茶的商户,因为我的口味比他好,他生意受到影响,所以他找到商场说我超范围经营,因前期装修和租金等问题我和商场有些矛盾,商场也站在他那边,要求我撤柜,我不同意,所以商场下文要求我3日内强制下柜,要不然就按合同处罚,他们说的合同条款是:不按本合同约定商号名称进行经营,或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我性格直怕直接去交谈不和会发生后果,请各位人士给我出主意怎样去交涉。1.我的工商注册名称和签约名称不一致是不是有问题?2.我的营业范围是预包装和散装食品零售烤肠和关东煮是不是超范围经营?3.商场说他们是错位招商说我做的产品和别人有抵触所以不许我做,但合同上并没有注明,也没有提前告知我不能做啥可以做啥,商场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我写到这肺都要气炸了

合同纠纷
2010-07-17 17:36: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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