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重新组合的家庭,原有住房一套,我的妻子病故前后,继子李×伙同其姨妈采用造假证据等手段在一个月内将房产变卖了两次,一次是先过户到自己名下,再过户给了其姨妈的好友杨×。我起诉到法院后,他们通过关系竟然让法院也认可了这两次房产买卖“合法有效”。继子自己不出面,让第三者出面来将我赶出家门。现在杨×已向法院对我提起诉讼,诉我侵权,并向我索要巨额赔偿金。我现在年事已高,已有65岁了,家中还有一个90岁的老母亲,我的处境极其艰难。我是受害者,难道我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们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又无助吗?
能不能确认将我作为被告是不适格:
1. 虽然杨×得到了房屋的产权,但是李×并没有按合同正式履行交付手续,我只与继子李×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杨×将我作为被告不适格。
2. 李×的户籍及住所都还在该房产所在地,个人物品也留在房内,原告要主张权利都只能去找李×,将我作为被告不适格。
3. 当年我们组合这个家庭时,继子李×尚未成年,后来其母被判刑8年,继子所有的学费、生活费一直都是由我支付,现在继子埋没良心,设法将我扫地出门,另外还把我称为侵权人,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