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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于2010.7.14日下午18.52分放在小区停车房里。于次日6.30发现被盗,车辆价値5000元。物管单位,说没有责任。说是绵阳国投控股公司对小区设施没有完善。我入住小区前,就已经跟物管单位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请问,这个问题该谁负责

损害赔偿
2010-07-18 09: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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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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