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结婚的,结婚后因他不正干经常打架怄气,也因为一直没有孩子,在09年协商离婚时正赶巧怀孕,由于怀孕带来的惊喜没离成,在今年孩子出生两个月时男方又提出离婚,孩子过了百日后我带孩子回了娘家,之后他一直没来看过,不管不问,我让他来我家协商下离婚,他不来,让他来接孩子他也不来,昨天我生气把孩子给送去了,他打电话辱骂我,说一辈子也不让我见孩子,孩子现在6个月,还不会吃东西,也不喝奶粉,我本意是想让他给我送回来孩子时谈一下离婚的,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想要孩子,他在没有正式工作的情况下抚养费怎么算??孩子能判给我吗?另外我们婚后没有积蓄,结婚是我娘家陪嫁我两万元,婚后为这个家庭零碎花了,请问这算是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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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男发需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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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可以要求离婚,男方不允许。哺乳期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费按照山东省统一标准。陪嫁已经花了无所谓婚前财产了。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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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可以要求离婚,一般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哺乳期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没有正式工作可以按年收入支付扶养费,花的钱不是婚前财产。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离婚,你也不不同意离婚 的话,就暂时离不了。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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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