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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怀孕的女性(简称甲、乙)到车站坐车,结果没位置了,于是她们出来打出租车,可是车站卖票的工作人员(简称丙)看到了,于是不准出租车载她们,还强行将出租车赶走(她们是在车站外边叫的车)。甲和乙很生气,就和丙理论,结果丙就出手打了甲一巴掌,乙和甲是姐妹,所以就出手帮忙,可是丙的丈夫看到了,就打了甲和乙。现在她们已经住院了,最重要的,甲和乙都是孕妇。而当事人躲了起来,请问这要怎么办?可以申请赔偿吗?而赔偿应该怎么算。

民事相关
2010-07-16 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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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