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1月份,我们三个人为一朋友担保银行贷款20万,贷款期限一年,目前尚未到期,但贷款人失踪,现银行做收季度利息,找到贷款人妻子,贷款人妻子说她没有签字,不承担责任。银行拿出妻子外出学习的单位证明(这份证明是盖的我所在单位的公章),其妻子说她不在这个单位,证明是假的。银行找到我,要我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否则就交经侦查办了。我该怎么办,我要承担哪些责任?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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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担保人有义务在贷款人到期不偿还贷款时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贷款人妻子如果在贷款合同上有签字负有首先偿还贷款的责任,除非贷款人妻子有证据证明签字是伪造的。
第三,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利向被担保人追偿。
我也是平阴的现在在济南律所执业,欢迎就不明白的地方随时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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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份证明所盖公章的单位法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你作为担保人签字贷款,如贷款人无力偿还或下落不明,银行有权要求你们偿还,你们三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3、建议你尽快协助银行查明贷款人的下落或财产状况,否则你应在收到起诉书时尽快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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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另外两个一起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向你培育追偿,或者以其夫妻财产的个人部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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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金及利息
不明事宜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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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