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改名字,但是基层派出所和公安局说不能改,而且他们都是口头直接拒绝,请问如果我要修改自己的名字该怎么做,本人为男性,但名字颇为女性化,而且这个名字是当初报户口的时候被别人所报,并非本人家里人所起的名字,我是1980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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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当理由,派出所当然不让你办理。设想一下,假如人人动不动就能改名字,那派出所会忙坏的。你的理由不算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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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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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