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给他干工程,工程完工后他以私人名亲笔开据了欠工程款的欠条给我,我几年来都发传真向他催收,我巳向法院起诉,他却说应该找他原来的公司催收,因我没向他公司催收所以过了诉讼期,我则认为与公司无关,因欠条是他人开据的,欠条又没有公司名和章及说明,我只能找出据欠条的人催收,而且是他找我去干的工程,谁出据的欠条谁就是债务履行人,至于与公司的关系应该是他的事情或者在结帐出据之后给我有一个说明,至到诉至法院才说应找公司,因公司巳解体,所以我只能找出据欠条的人讨要,请问以私人名义出据欠条,欠款人就是债务履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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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你的欠条内容来具体分析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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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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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还款,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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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还需要根据欠条的具体内容确定,如果内容只说他欠您的钱,那么可以由他偿还,如果还提到公司的工程之类,那就要看你们具体的还款方式来确定了。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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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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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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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者为债务履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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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需要建议电话联系,北京律师王同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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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