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履行薪酬承诺、工作期间不按月开资、不签劳动合同却一次性开“试用期”工资走人。劳动者可以依诈骗罪起诉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吗?立案期限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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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王某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劳动报酬为目的且故意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广告,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数月后,又以虚假和非法的理由限被害人4个小时内携带个人物品离厂。两周后,被害人为索取被侵害事实的证据,只发给被害人应得工资约的10%。使被害人的劳动薪酬及其它直接损失3万余元,数额巨大。请问各位高手,本案是否可以追诉王某的诈骗罪?具体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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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劳动纠纷不是诈骗,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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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