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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同志: 你们好,我是一名毕业不久的学生。父亲因工受伤,经抢救后遗留下左下肢静脉血栓,施工方终止了治疗,并恶言诋毁我父亲,结束了医院手续,现我父亲在身边,我进退维谷,因为接下来的高昂的治疗和以后的不可预测的风险,使得我难以进行下一步,恳请各位经验之士与有力读者,协助本人,不胜感激! 内容: 2004年12月22日早8-9点,我父亲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从架子上掉下来,造成重伤,同村人李某协同项目部一经理刘某,立即送伤者到附近一乡村医院抢救,简单包扎后,即转送一县级医院抢救。转送县级医院前,同村人李某提出去省上医院抢救治疗,效果好些。刘某拒绝(省级医院同县级医院路程均约一小时多),依县级医院可以治疗为由,转向县级医院。当日十一时三十分以“危”病入住县级医院,医生立即开出病危通知书,抓紧进行治疗。 第一次入院县级医院: 急诊诊断为: 颅骨多发骨折 珠网膜下腔出血 双侧尺挠骨折 后入院诊断为: 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 脑挫裂伤 颅底骨折并脑脊液鼻漏 额骨开放、粉碎骨折 头皮撕脱伤 双眼钝挫伤 在接到病危通知书,李某立即电话通知我。按被告知情况我急赶往县医院,依次见到李某、刘某、医生和重伤的父亲。进县医院,同李某问了一声,见刘某在一边,未提,直接奔医生办公室,表明同伤者关系,开第二句话询问病情:血压,脉搏,体温?医生:已经输血400毫升,正常,正常,危险期3-7天。医生叮嘱:重伤情,随时有生命危险。其他病情只能后面看。家属在旁。我确认了身份,接受了医嘱,随入病房......即刻出来,同刘某面识,即当面表态李某、刘某:必须确保医疗不能中断,药品跟上。 刘某一言未发即回,后未见面。李某协助家属找刘某解决资金问题。 治疗期间出现过,欠费药品拿不出来,几乎停止4小时的事情。期间,护理工方矢口不提。至2005年元月12日,刘某在医生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以中断费用提出转原来乡村医院治疗,并胁迫家属同意签字。家属也无法解决目前大笔资金,医生随要求工方先行签字,家属后签字。 刘某让一工方代表张某签字(张某的名)。后,我堂哥代签我名。医院随要本科室一值班护士长代医生签字,转院。 我中途离开医院,12号晚上回到县医院,已转院(未通知我)。随13号早晨取到《诊断书》即赶往乡村医院,见父亲后,在护办同护士面谈,要求加强监控,并问及现在使用药品情况,护士不知。下午离开医院,15号回该院,同大夫谈病情。 第二次入院乡村医院: 医生以双侧尺挠骨折治疗,其他未知。家属十分气愤,同大夫争执二次入院不做病情手续交接和检查的问题,并立即出示《诊断书》,强烈要求医院检查,并解决病人前两天提出腿痛医生不予以重视的问题。20号,该院开出彩超检查单(适逢县医院有一彩超机来此进行体检),中午未作成,机器故障。随21号家属自行联系附近区医院彩超事宜,书面检查结论:左下肢静脉全程血栓。口头建议到上级医院做介入治疗。随回乡村医院,将检查单交医生,并要求医生治疗,医生接受,并存档检验单。24号以医院设备技术不足为由,强迫家属签字转出该院。家属签字,明确病情,肯定转该院系工方刘某提出,未同意出院。治疗以其他医院治疗,该院最后终结,并告知医生。 征得同意,于27号治疗,家属要求的医院治疗在开出住院单时,刘某拒绝在该院治疗,要求去医科大,结果:药品开出,建议按医嘱回原医院治疗。回后医生拒绝,家属要求未果,工方一拖再拖,至2月2号复区医院彩超,结论同前,有加重迹象。工方代表张某随当家属与李某面电话刘某,病情好了。家属即与张某争执,再次勒令刘某尽快负责溶栓。刘某联系区医院要求家属签字,家属因刘某联系的大夫明确未用该药,会引发危险,拒绝签字,并建议回医科大治疗或直接进上级医院治疗。刘某态度恶略,无理否定建议,并诋毁家属。 3号,刘某诱骗伤者以手、脑、腿全面治疗为由,入住区医院,并再次胁迫伤者完成签字手续,让,他自行联系该区医院的一年轻曹大夫用27号的药。5天后,即7号,刘某单方独自办理出院手续,伤者在告知家属马上出院,让家属来院,家属在来的路途中,医院负责该住院部的马大夫已经配合完成了手续。家属来后,索要病历与治疗数据时,遭到该院住院部马大夫的拮难,家属随妥协提出马大夫配合家属见证出院手续。马大夫严厉拒绝。家属以无治疗结果,和不以病人病情为重点,在家属被告知和医院刚上班的情况下,提前配合工方完成出院手续为由,在家属方不知道签字内容和未签字违反程序的前提下,拒绝出院,遭到马大夫的诋毁。无奈拖至9号,做完关于治疗后的彩超的论断,晚十一点出院。同时马大夫以“治疗费”的名义收取床位费。 现,伤者在家,血栓仍旧。其他伤恢复中。面部左眼及鬓角处麻痹;口,牙断,未完成治疗;其他未知! 原来乡村医院手续刘某单方结束。 现有资料: 1、 《诊断书》 2、 县医院病历复印件 3、 拍片若干,包括头、手,结论单不在手。 4、 确定血栓的彩超,有后两次的。首次的在乡村医院。 5、 少量一些常规化验单,含开出为进行的化验单。 6、 县医院医疗明晰单,含每日用药明晰。 我该怎么办?我参加工作不久,父亲的事情已经着实让人费透脑了。刚开始,起诉,担心工方不配合。现在,工方愈加蛮横。带者浑身病的父亲,我下一步该怎么走!请大家帮我!! 给我主意!告急!!!!!!! [ 注:经了解,乡村医院副院长为工方私人关系;区医院马大夫为工方买办。] 家属 05-02-09

劳动纠纷
2005-02-11 02:2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刘律师:
    你好,谢谢你言简意骇的解答。
    治疗,是我目前当务之急。作为家属,我积极做些筹备工作,以促进治疗和纠纷的解决。就血栓事件,我个人认为:血栓是工伤继发造成的,且在工伤治疗时间范围内,属于工伤内容(另:依据第四军医大心血管外科王岭教授根据工伤症状和血栓与工伤之间的时间关系果断得出:1、患者体质不太好{年龄大[56岁],偏瘦,营养状况不是很好}。2、止血、溶栓是一对矛盾,协调不好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外伤治疗的关键{工伤大量出血必须大量使用止血药品,以促进凝血,后期要防止血小板过多,造成血栓,又要适量使用溶栓药品,但谨防外伤血小板过少二次出血。患者左下肢全程血栓与他在治疗期间长期卧床也有关,关键是后期溶栓工作没有跟的上。以上为临床口述。)。此其一!
    其二,我父亲是被同村人李某叫去干活,可视合同关系。李某,在刘某手里承包工程一小部分(3000元的一个化粪池制作。),家乐园项目的经理刘某又不与李某签合同,所以双方无事实合同,按李某实际,可视为刘某让李某叫我父亲等人,一起临时受雇与刘某,在工程安全责任未完全明确的前提下(指明确的书面化或会议、纪要等形式),我父亲的工伤是否直接由该项目部负责,则我直接找项目部。但,项目部提出,人由李某带来,他的工程均是发包出去,与项目部无关。但,因不安全施工(板距下面落脚工作面,即池底四米,其间无任何防护措施,且施工未配发安全帽,导致颅骨多发骨折与双侧尺挠骨折)造成伤害,隶属项目部管理责任,应予以承担全部医疗。且至今刘某未告诉当地管理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已超30天。家乐园项目法人工商为正式注册,交与第四分司第一项目部施工。
    所以,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当地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后期将血栓予以劳务关系介入人身损害,前期工伤按照现场工伤处理介入工伤鉴定,并将血栓追认继发工伤,形成两份起诉,分属仲裁调解和法院起诉。可以么?
    但是,医院,作为公益保障部门,我不想因此扯到医疗事故(转乡村医院,大夫前四天受工方嘱托,不用任何药物,直接使用生理盐水,贻误治疗,形成血栓。另,大夫不检查,武断以手骨骨折治疗点,就已经为血栓的形成,造成了治疗方案的瑕疵。)上。但,总上,均为工方干涉。
    因此,血栓的后期纠纷处理,以工方的人身伤害起诉。
    刘律师,我不知道,此方案在现实行得通么?
    (该项目部经理刘某在7号强行办理出院手续时出言不逊,父亲告诉我,我很想收拾他。另,经了解,区医院使用医科大溶血栓方案的药品,属强心剂系列,病危限量使用,且对心脏以后有影响。而此次为接连5天使用,影响暂时看不出来。我接父亲回家暂以食疗配合恒温,以及少量活动,尽快让体内药物成分分解排泄掉观察。因口服药仍有,为溶栓类,继续服用。所以做此决定。同时联系治疗事宜,该血栓由原来急性已转为慢性了,治疗采用介入,也不是很好。按疗程对待了。)
  • 你父若是与施工方形成劳动关系,可按工伤处理,要求劳动局认定工伤,之后申请仲裁,若属于劳务关系可按人身损害赔偿来直接起诉.无论如何,先治疗是重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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