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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1下午5时左右,我因事要外出,在单位停车场驾车之前,有意四处看看,确认在我车后面没车的情况下,放心后倒。突然听到我车左后侧的撞击声才忙停下,下车后才发现我单位一女同事不知什么时间驾车“悄然”停在后面,两车相撞时,她在车里没采取任何措施。这个女同事平时有单位是出名的“彪捍”,下车后不依不饶,对我大肆辱骂,我们是教育单位,我还是个中层干部,所以没计较什么,双方又都有第三者责任险,我自愿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天,我们双方到郑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设立在北环附近的快速理赔中心,她在与理赔员进行了长时间的“吵骂”后,保险公司认定赔付额为550元,她当场在理赔调解书上签了字,我也当场预付了全部的赔付款。谁料想,7月10日上午,接到她的电话,吵闹着说,她到4S店维修时,维修费远远高于550元,她威协我拿出多出来的维修费,否则,我就别想在单位好好工作。请问,她这种行为是不是有敲诈罪的嫌疑?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7-16 17:5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