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火力发电厂从事工业射线探伤和压力容器检验的繁重和接触粉尘工作工作已将近10年了,对身体造成很大伤害。由于身体不好,企业富裕人员多,想早点退休。按照国家法律,射线探伤属于有毒有害工作,应按女45岁,男55岁为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女,44岁)。但是我去人力资源部,他们拿出一个“电力行业36个特殊工种”的文件,里面没有这项工作,并解释放射工作如果放在别的行业就完全符合特殊工种。我们金属室的人都写了很多次申请没有用。我想问这符合国家规定吗?我能不能请求劳动部门执行国家的法规,享受应得的权利?此外由于我有难治的慢性疾病,鼻窦炎并发脑炎、脑膜瘤,抑郁症,常年坚持繁重和对人体有害的放射工作致使病情加重,能否办理病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