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前留有使用权房一套,属于没有产权性质的公房,但也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父母去世后房子由兄妹协商暂时让平时对老人照顾多些的二妹管理。从2000年至今房屋被二妹拿去出租,并独自收取房租。如今时过快10年,二妹却没有半点想将房屋让出的意思,并坚持称房子是属于她的,其他兄妹没有权利占有。至此,我们主动询问了房屋管理单位,问其以前所谓的暂时管理是否已将房屋过户到她的头上,管理单位告诉我们他们没权更改房屋户头,那是属于我们的私房。请问各位律师,在父母没有遗嘱的指定给她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有房屋的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