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几个股东合伙开了一家饮食店,经营人是王某,我不清楚有多少股东,只知道副店长也是入股的,股东们的入资情况也不清楚,当初是相信王某,也没有验资就签了协议。协议是我与王某单独签的,协议中写明了我的入资情况,剩下的是王某的,协议期五年,每年分红,我可以随时退股,但要承担相应损失并退回所有分红.副店长在经营五个月后离开,王某没有跟我说过,经营半年后,我向王某要经营报表,拖了半年才给我,而且报表非常简单.从王某给的报表看,除去刚开始的设备及加盟费用等投入,店经营到现在只赚了几千元钱,我觉得不可信,因此我要求退股,王某给我两个方案:一是自己清算,折现后按比例一次性付清;二是可以原额退回,但要分12期(月),鉴于王某不可信,我都没同意。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从股东成员看,王某是否已构成商业诈骗?指控王某需要提供哪些相关证据?
(2)如果协议中的投资总金额经查账以后发现不符,是否可以指控王某商业诈骗?
(3)在诉讼期间,让法院指定的第三方来清算时,店是不是要停止营业?
(4)如果王某已构成商业诈骗罪,我是否可以要求王某来承担诉讼及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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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商业诈骗,建议你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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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目前的描述来看,王某的行为尚未构成诈骗罪,应属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己作为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不能仅以投资总金额查账不符的理由,指控其商业诈骗。但如能证明投资总金额不符,可证明王某在合同签订时存在欺骗行为,从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3.如进入清算程序应停止营业。
4.如法院判决王某应当承担责任的(无论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一般会判定王某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具体金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你的描述欠缺一些重要信息,且涉及书面材料。建议你电话联系,并安排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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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不构成商业诈骗。
2、你们的饮食店是属于个人合伙性质,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如果是合伙的,可以你们的协议约定退伙。若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你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也可以同意王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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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股东从工商局档案可以查出。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公司不是很正规,所以查账有可能差不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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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主观上没有采取欺骗手段故意占有投资款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除非你有证据能够证实上述事实。
2、仍然不能认为是王某诈骗,只能认为是有股东没有投资到位。
3、审计不停止营业。
4、刑事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诉讼费要负担。律师费用除非你与王某事先有约定,否则也不能要求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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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