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到今年10月结婚满2年 婚后我出9万 他出7万 做首付贷款15万买的共31万的房子 房证上写的她一个人的名字 买房半年后妻子从她公积金中提出4万一次性还了4万 余下11还是由她的公积金按月还款 到现在大约还有不到10万贷款没还完 我在外地工作每周末回家3天 妻子在沈阳本地工作 最近发现她的手机通话和信息有问题 询问她 她承认和有家庭的一个男人有不正但关系 并且做掉过一个孩子 现在我想离婚 她也同意 承认是她的错 她想要房子 给我钱 给我10万 但我们那个房子现在至少值45万 我不同意 请问她是否属于过错方 我应得到多少财产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