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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7月4日晚,我在公司门位值夜班,当然就我一个人,外面来了一辆的士,我按公司规定告知他外来车辆是不能开进去的,这时车上有一个人说我也是这个单位的,让他进去,我告诉他:你也是单位的员工,应该也知道这规定,实在是没有办法。于是他先打了一个电话,后来从公司里面出来了两个人,和我说这个事。他们说车没开进去,就算了,我也就没有在说什么。我回到了值班室关上了门,但后来那个打电话的人就过来猛打值班室的门,于是我开门说,你不要把门打的这么响,后来他又打了一个电话,从外面又来了三个人,我听到他们其中有个说一定要搞倒他,话音刚落,他们就全向我冲过来,我看了回头想跑,但被一个人拌倒,倒地后,那些几个人就围着我,用脚往我身上到处拼命往死里踢,前后有踢了一分多钟,到我不在动他们才离开。然后我被送到医院,头被打破,眼睛全肿了,经医生的检查和拍片,医生说我脑震荡,肋骨骨折一根,肺有肿大等。请问这可以算刑事案吗?这可以判他什么罪,做几年牢,还有可以索要什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10-07-15 09: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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