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底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的电脑5台。当时没有付货款。说5日内付清。3日后乙方收到了甲方的货款。
2009年11月12日乙方接到甲方的电话需要24台电脑,大概20号到位,货款于11月底结清。经过协商乙方于11月17日开始备货并于20日全部安装好,20日乙方给甲方打电话说要等几天送。电脑于29日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当时乙方向甲方索要收货证明和5000元预付款,甲方说电脑是实物跑不了的,货款过几天就给乙方,只需要乙方向甲方开收据就可以。所以就没给这个5000元预付款和收到证明。2010年1月初乙方没有收到甲方的货款。并要求补签合同,甲方说不需要,说钱很快就能结。第二天结了乙方10000元货款。余下的公司放假之前会付清。2010年2月初公司已经放假。货款未结。甲方已经不接乙方电话。过完年后乙方打电话给甲方要货款。甲方说过完正月十五后跟乙方联系。十五之后乙方没有接到甲方的电话。至今还有36600元货款未结。
希望大律师能够帮忙解决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