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我20年前购买了一处农村的土木结构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房款。该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我不是该村村民(但本人身份为农民)。同年,我将房屋翻建为砖混结构。其后不慎将房屋建盖三级批文遗失(本人曾要求补办,但相关各级部门都没有保存相关档案,无法补办)。该房屋目前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该房屋之前是祖房,也没有房产证、土地证)。现该房屋因城中村改造即将拆除,被拆迁办告知农村小产权房屋不可以买卖,该买买协议不合法,无法办理相关拆迁补偿手续,要求我同原卖方进行协商,给予对方补偿后由对方对当年的买卖进行确认并由村小组盖章认可后,拆迁办方可同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我和原卖方初步接触后得知对方要房屋补偿款的三分之一作为好处才愿意协助我办理相关手续。我认为对方有敲诈的性质而不愿意和对方再次接触。直接导致现在仍无法和拆迁办签订协议。请问接下来我该如何处理?该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我是否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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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允许向外流转,你的买卖协议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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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的集体土地个人是无权转让的,因此你们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建议你和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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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与卖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您并非被拆迁人,拆迁方只会选择与卖方签订补偿协议,如果卖方取得了补偿,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卖方对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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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