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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女。来京五年,但一直没有办理暂住证。起诉她,法院要求要有被告居住地的官方证明她居住在该法院的管理范围之内。但是,被告租住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都不给出具这个证明。回她原籍起诉,原籍法院说本人已经多年不在这里居住也不给立案。(我们已经提供该人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应该怎么办,法院才能给我们立案?如果拖的时间太长,就过了追诉期了。

婚姻家庭
2010-07-14 13: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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