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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现在租赁的商业用房属于某信用社,信用社不愿意别人知道名下有该房产,不与我签定租赁合同,让我一年交一次房租,由信用社会计给我收据.内容只有收到我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房租18000元.并口头告诉我,2011年房租将给我涨到20000,对次我无异意.现在信用社通知我,明年不再租赁给我使用,免费提供给合作医疗使用,因为合作医疗是信用社的大客户. 当初租赁该房屋就是考虑到是公家的房产,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因此我给上任的承租人付出了不菲的转让费,并且进行了精装修.没想到刚半年,就出了这样的事情.一年的租赁期,我根本收不回本钱.请问我是否有权明年继续承租下去.

合同纠纷
2010-07-13 18: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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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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