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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29日21点20分左右,我骑自行车在下班途中,在沈海高速桥下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双方各有损伤。由于我当时比较害怕,不知所措。电瓶车主行走不便,他问我怎么解决,我看他由于伤势不重。准备给与他150元了解此事,他不同意。最后无奈之举,他拨110.最后我俩自行调解。但么过几天,他就向我索要1000元解决此事。请问此事我应付多大责任?

交通事故
2010-07-13 20:28: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如果交警没有认定责任,你们又协商不成的话,就让他起诉到法院,然后你们上法院解决。他需要举证证明事故责任及其损失。如果他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如满意,请采纳。
  • 你走反道,一般应当承担事故全责。但对方提出的损失需要出事损失的依据,如发票等。
  • 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依责任认定书付责任。没有的话,可以让他到法院起诉,他应该举证证明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是否赔偿以及金额大小由法院判决。如果他证据不充分,败诉可能性大。建议你在向他陈述利害关系后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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