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0年前建平房坐北向南.现在开发商在离我房子4米远地方要建18层楼.怎么办涉及遮光问题
-
根据你所提供的现有信息,给您作出如下回答: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物权法上的相邻关系中的采光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89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采的相邻关系中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您可以请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对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你可以主张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应损失。
详情可来电咨询。
-
咨询规划部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