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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有一个堂哥因为看朋友挨打上去帮助他还击,造成对方伤害。派出所当晚无搜查令破门而入,带走我堂哥。这次还不算。当我堂哥拿了500元保释金出去后。被伤害的家人无理敲诈他,他没办法只好离家而去,过了几天,派出所又一次破门而入,惊扰我嫂子和孩子还有我伯母,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我堂哥不在家,他们既然拿走家里的一把挖地里菜的破刀,说是拿回去做证物,我想问问各位律师叔叔,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对的?

刑事行政
2009-05-17 10:04: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表明身份。除非情况紧急外,进行搜查须出示搜查证。扣押赃款、赃物也应当出具清单。从贴主所讲情况来看,假如堂哥是因朋友无故被挨打而上去帮助他还击,是正当防卫。假如是堂哥的朋友是与他人有争执而被打,堂哥上去帮忙,则是故意伤害行为。---只代表 个人观点
  • 违法办案
  • 派出所的人应当首先表明身份,出示搜查证才能搜查。即使是情况紧急,最起码应当表明身份。扣押赃款、赃物也应当出具清单。
  • 如果伤情达不到轻伤标准,则不是犯罪行为。
    派出所的行为明显违法,如构成犯罪也是由刑侦机关来处理,也不能由派出所来办理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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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