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份一次性付款购的一商铺。当时就只有收款收据,没有合同.后来了解到该公司已于09年将我现在所购商铺抵押.合同条款是这样写的:“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如下: 抵押权人:银行名字 约定期限:2009。12。22-2012。12。23
我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解除本商品房的抵押,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办好本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若出卖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出卖人应全额退还买受人所交全额房款。且在以上相应时间段内该房屋所产生的权益归买受人所有。”
我想问的是:1、合同中提到的土地抵押是否等同于现房抵押?2、合同中提到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现房应该不叫预售,且没有给我银行同意出售的书面材料,这个合同有效吗?3/附件中所提的“以上相应时间段内该房屋所产生的权益归买受人所有。”这个“权益”除了租金能不能说商铺的升值呢?因为我担心如果半年后商铺升值,公司可以故意不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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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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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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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亲自找律师咨询,这样你问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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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