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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年中旬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是本市的经济适用房.我们之间签定了购房协议,并按有手印,可是购房协议我们拿的是复印件,中间有第三人作证,还有每次交房款的时候,卖方亲笔写下的房款收到条.及卖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在房子交工该领钥匙的时候,卖方把钥匙领走,后悔不想卖给我们房子了.房子是我们准备结婚用的.卖方说按照合同悔约方多付令一方一万块.我们没有同意.不知道有没有办法可以解决这件事情.

其它综合
2010-07-12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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