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09.7.10~12.7.9),房客是邻居,租房时便宜200元/月,现已满1年。 现我想出售该出租屋,房客不同意。 合同约定双方的违约金为押金1100元(与月租金一样)。 就是不出售,现租金约1600元/月,相差太多。 我愿意支付违约金,要求收回出租屋,可否?法律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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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收回出租屋,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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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既然签订了就不能随意解除,并且买卖不破租赁,即使你将房屋出售,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你可以提出用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对方不认可,要求继续履行并且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话,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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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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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只需付1100元的违约金,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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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可以出售,但房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客不行使优先权的情况下,不能阻止你卖房。第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需要看租赁合同的约定,1100元违约金的适用条件需搞清楚,除非明确约定为解除合同违约金,否则如果对方坚持的话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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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租赁合同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经另外一方同意有过约定。如果有类似约定的,不得擅自解除。如果没有,支付违约金后应当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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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