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因与老板有些矛盾,拿走了公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三千块购物卡,并拒绝返还;笔记本是公司的公用电脑,当时正好是他在使用,购物卡是老板给他拿去送客户的。我们跟他沟通无效后,去派出所报案了,报的是失窃,派出所立案了,之后找那名同事问过之后,说这个属于劳动纠纷,他们不受理。我后来找朋友问过,朋友说如果电脑是公司配给他的,是属于职务侵占,但是没达到上海市的立案标准,但是电脑并没有制定他一个人使用,公司其他员工也是可以使用的,我们不认为是配给他了,那请问这种情况下能以盗窃罪立案么?
还有在这个案子中界定职务侵占和盗窃的关键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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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员工与老板之间的矛盾为劳动纠纷,则其行为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特征,不宜认定为盗窃或职务侵占。派出所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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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前几天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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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盗窃罪,对方侵占公司财产,你公司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所占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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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的是不属于盗窃,系侵占,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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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属于侵占,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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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不属于盗窃罪,你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其返还即可。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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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返还财物,不构成盗窃,可能也达不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过劳动争议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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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员工占有公司财物,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如果该员工系电脑保管员,或者电脑确是配给他使用,则他非法占有电脑的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如果员工并不直接负责保管电脑,或者电脑是共用,只是在使用之时乘人不备占有电脑的,则构成盗窃。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1)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2)入户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或者扒窃数额在8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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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盗窃,比较符合职务侵占.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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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