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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5号,我儿子因发烧送往市医院就诊。医生给小孩量体温叫小孩去做个血常规化验。当时小孩体温是38度9,又去做了血常规医生看过后便给我儿子开两天的针水输液治疗。药名是‘更昔洛韦钠和头孢尼西钠’两种药品。再皮试可以后便去输液,但在输液过程中小孩不停的哭而且还有点发抖。 第二天小孩起来去玩便站立不稳一站便倒下,马上送去市儿科专家就诊,经诊断为左脚功能性障碍,叫我们马上办住院治疗,我们便办理手续住进了儿科住院部。医生给做了多种检查都正常。我们跟医生说是不是输液造成脚不会动,医生说不可能,到了18号下午医生跟我们说他们因设备有限查不出小孩病因叫马上带小孩到昆明去诊断。第二天我们去了昆明XX医院就诊。第二天我们便住进了昆明XX医院内三科进行治疗,经多种检查都没问题,一切正常。24号下午经多位专家确诊为小孩急性迟缓性麻痹,我们问医生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但医生没有说。我们问是不是输‘更昔洛韦钠和头孢尼西衲’造成的,但他们都不说。后来经过几天的对症治疗,小孩便慢慢的会走路,29号我们便出院回家,但到现在小孩还是没有完全好。所以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我要不要去做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
2010-07-13 1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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