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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甲外地人出资,北京人乙出自己的宅基地,两人签合同建房用于出租期限十五年.由甲管理期间收入两人按比例分.如遇拆迁等非自然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甲自愿退出除外,乙须按以前单月最高租金乘于剩余总月数给甲.请问这样做受法律保护吗?双方的权利有保障吗?如不合法应怎样做能达到这样的结果? 期待您的解答 另外合同与协议有什么不同

合同纠纷
2010-07-12 12:29: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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