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1岁. 我们是2006年9月2日 举行的婚礼 只是仪式上的那种,没有登记 。因为我年龄不够 ,我是1990年9月23日出生的 。当时只有16岁,因为怀孕了 所以结婚了。 2007年1月25日,我生下了一个女孩!婚后因为他家重男轻女,所以开始出现矛盾! 三年多以来 他打过我好几次,每天都对我吵吵嚷嚷,总是骂我! 我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生活下去,所以想和他分开,想咨询一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他今年29岁了,父母都身体健康。家里条件也不错。 我有个妹妹 还不满10周岁,父母要赡养三个老人,家庭条件不是很好,我没有固定工作,更没有稳定的收入 。我觉得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脾气也不好 ,所以不能很好的教育孩子! 我想问:这种情况下 如果男方女方都不要孩子,法律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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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不属于婚姻关系。法院不受理你们的离婚,但受理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孩子抚养,从有利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参照下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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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否有利于孩子判决,详询请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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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双方身体条件、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建议你起诉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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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归属是由夫妻哪一方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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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