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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2号本人把政府拆迁补得宅基地一份买给他人,当时买的时候没有经过任何评估,写了一份买卖合同。当时32000元买给他人,现在价值十来万,并且他人在此宅基地上打了地基,请问,我现在想要回使用权怎么办?能否要回来呢?

其它综合
2010-07-11 1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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