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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4月3日晚上,我弟弟跟朋友一起喝酒,喝多后在酒桌上犯话打了起来,他顺势踢了人家脚,当时那人站不起来了,送到医院,第二天,那人小便有血,医生采取了一侧肾摘除。我弟弟被批捕,现在还没开庭。他是打工的,媳妇也打工,儿子11岁,家庭很困难。年收入只有3万多元。几次找被他踢坏的朋友商量,要20万,我也不懂,给他20万,我弟弟就能回来吗?

损害赔偿
2010-07-12 08: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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