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2月在昌平回龙观租了一套住宅。租赁合同是链家地产按照北京标准合同出具的。由于自己住比较爱护房子。经常出差1-2周不在家。
7月初外出中收到房东消息,家里漏水,地板损失较大,水也渗透到楼下。回来检查发现是洗衣机上水管漏水。由于是全自动洗衣机,前半年中也未发现任何漏水现象,从未刻意关闭上水管外置闸门。这个水管此次租赁前漏过水,但房东忽略了,没有说,我也不知道。
房东认为,外出关闭上水管水闸是“常识”,漏水属于设备使用不当,要我赔偿所有损失。
我认为,上水管正常开启是洗衣机使用的基本条件,水管漏水不是我的责任。
双方都有损失,请问责任该如何划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