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4.2日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位于南京雨花台区的二手房,2010.4.10向房产局交件过户,当时中介大包大揽承认帮我办贷款,我并且交了相关的费用1800元,当时按照国家政策我属于首套房,我可以享受贷款7折优惠,交3成。并且在4月27日出件(产权证)的时候我也享受到政府首套房0.5%的补贴,由于中介找的担保公司的拖延,在2010.5月政府新的贷款政策下来前相关贷款材料没有递交到银行,导致我现在贷款无法办不下来。
问题现在房子已经更名到我的名下,我也向买房人交了55万的首付,我现在无法拿出多余的钱交房款,根据新政我不享受首套房贷政策,现在的利率要上浮10%,首付交50%。我现在也不想要这套房子,我该怎么办?请求咨询。
1,过户到我名下的产权是否可以撤销。
2,是我起诉卖家还是应该卖家起诉我,中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