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下午2时许,我弟弟在去县二中上学的路途中,被同校高三年级陈xx等四人拦住殴打,见对方在地摊上拿了刀子和砖头等凶器,我弟弟也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殴打他的陈才兵前胸和后背部戳伤,陈xx失去冲击的能力后,我弟弟将刀丢在地上,后随处警民警到老家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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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弟弟被判刑严不严重?我现在很担心,请求你们帮帮我弟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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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详细说明你弟弟今年多大年纪,对方受伤严重程度,现在治愈情况。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在刑法上对部分刑事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你弟弟随身携带水果刀,恐怕会被认定有伤害故意,也就是说他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是正当防卫,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防卫过当定故意伤害,他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未成年且有自首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建议你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尽量减轻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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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