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企业(天津**金厂)正在办理破产退出市场程序,拖欠了大批工资、医药费。最主要的是有一百四十余间平房,早就成为危房了。居住的大都是本企业退休工人,希望能在退出过程中一并解决。我们知道需要很大资金!但是,企业退出后留出的四百多亩土地,虽然是国有的,就没有价值么?就没有补偿吗?这些土地的受让方就可以不顾我们的困难与死活么?
在地价飞涨,寸土寸金的今天,国有企业退出后的土地就没有补偿吗?毕竟那是我们全体铁合金人为之奋斗了半个多世纪的热土呀!
我们该怎么办?谢谢您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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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多亩土地,出让价减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剩余的部分,应该属于企业,可以用来安置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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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在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首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及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于上述费用的支付。
如还需要帮助,可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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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