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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大一名大二学生,今年6月13日晚8点,我骑自行车从东湖路直行到梨园方向,过省博物馆路口时,行至中间,左侧一辆轿车把我撞昏。经鉴定他的车速为50。我的脸部三处骨折,右肩胛骨脱位。如今脸部刚手术完,已出院。但脸上还有一坑,医生说需一年后在治疗。现在交警队认定我为闯红灯,对方没有做到安全驾驶,责任为55。现在对方只把脸部的手术费用出了。请问一下后期的费用怎么处理,并且我对责任的划分不同意,我自认为没闯红灯,警察的监控录像也是很模糊,并且没有对方的录像,我该怎么处理?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
2010-07-12 00:10: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对交警的认定有疑问,就得自行收集证据来进行证明,如果证据充分也可推翻交警认定。根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因为有交强险,这样你的住院及治疗费用可以得到有效的赔付,另外如果面部受伤严重,还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暂时回答这些,具体情况还要调查才好做正确判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你可以将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同起诉,要求赔偿
  • 你好,假如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解决,你只能将车主、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交由法院判决赔偿事宜。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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