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腿骨折一年半后到上海**医院复查,医生说恢复很好可以取钢钉了,但**医院病床紧张称可以安排到长航医院取,由**医院医生执刀。术后一天后,医生说钢钉遗漏了1个,需要再进行手术,称只需在原刀口进行手术但实际却另划了一刀,最终在沟通下执刀医生愿赔偿2500元营养费。现手术已过去近1月,期间隔日就去医院清理刀口,但刀口有2针始终无法愈合并有严重化脓现象,已安排再次入院接受治疗,医生沾取血样称需检查是否有细菌感染情况,但取了2次样本(约2天)却始终告知还没检测出来。现在病人天天都发烧,无法确定是否有后遗症,感觉院方像在隐瞒什么。这种情况对病人本身已产生巨大的精神伤害,包括误工费,营养费远远不只2500元。我们已经收过医生2500元,但还没有签过任何承诺书,也还没与院方正式沟通过,现在还能不能再追究医生或医院的责任呢?
-
医院存在过错,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
构成医疗事故了,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赔偿你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
可以要求医院索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代理费可要求对方承担!详情可来电咨询!
-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医院明显过错,已构成医疗事故。建议请专业医疗律师介入详细了解治疗情况,再决定赔偿等问题。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