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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腿骨折一年半后到上海**医院复查,医生说恢复很好可以取钢钉了,但**医院病床紧张称可以安排到长航医院取,由**医院医生执刀。术后一天后,医生说钢钉遗漏了1个,需要再进行手术,称只需在原刀口进行手术但实际却另划了一刀,最终在沟通下执刀医生愿赔偿2500元营养费。现手术已过去近1月,期间隔日就去医院清理刀口,但刀口有2针始终无法愈合并有严重化脓现象,已安排再次入院接受治疗,医生沾取血样称需检查是否有细菌感染情况,但取了2次样本(约2天)却始终告知还没检测出来。现在病人天天都发烧,无法确定是否有后遗症,感觉院方像在隐瞒什么。这种情况对病人本身已产生巨大的精神伤害,包括误工费,营养费远远不只2500元。我们已经收过医生2500元,但还没有签过任何承诺书,也还没与院方正式沟通过,现在还能不能再追究医生或医院的责任呢?

医疗纠纷
2010-07-11 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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