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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我们村里有个砖场每年占用我家的土地,砖厂每年交土地付租金给村委会之后,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占用的农户。但是我们村里的会计和我家不合有些矛盾,便找各种理由不发放给我们。我找了镇上的领导对会计所提出的问题一一调查清楚了我们并没有过错,镇里的领导要求会计按时发放给我们,但是会计还是不发放给我们。这是恶意报复吗,算是犯罪吗?在法律上我们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请您给出点高招!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7-10 16:52: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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